河北省出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基地命名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和促进河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基地建设和发展,加强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更好地发挥基地在传承、发展和推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近日,河北省民委、河北省体育局共同研究出台了《河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基地命名管理办法》。
《办法》共涉及基地的范围分类、申请条件、评审命名、管理和保障等八个章节。明确评审命名工作每四年开展一次,由河北省民委、河北省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规定学校类基地应保证每周训练不少于两次,每次训练不少于2个小时,非学校类基地的训练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0天。基地可组队参加和承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赛事,同时积极开展民族传统体育基础性研究和应用型研究,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利用比赛、培训、交流、社会实践等形式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
《办法》规定“十四五”期间,河北省体育局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持基地建设,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基地,省市民族、体育工作部门还将给予重点扶持。(冯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