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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四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网球交流活动规程的通知
2023-04-05 返回

关于印发第四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网球交流活动规程的通知

体老字〔202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老龄办、老年人体协,各行业体协(或老年人体协),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及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服务老年人健身需求,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动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由国家体育总局、全国老龄办、中国老年人体协共同主办的第四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以下简称“第四届老健会”)网球交流活动定于2023年4月24日至30日在四川省泸州市举办。现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队参加。

第四届老健会组委会  

中国老年人体协(代章)  

2023年3月31日   

第四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网球交流活动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二、承办单位


  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泸州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中国网球协会


  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泸州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四、交流活动时间及地点


  2023年4月24日—30日在泸州市奥体中心网球场举行。


  五、项目设置


  (一)设甲、乙两个年龄组,每个年龄组设男双、女双、混双三个单项。


  甲组年龄:


  男67—72岁(1951年至1956年)


  女63—72岁(1951年至1960年)


  乙组年龄:


  男60—66岁(1957年至1963年)


  女55—62岁(1961年至1968年)


  (大年龄组可打小年龄组,但小年龄组不能打大年龄组)。


  (二)团体排名


  甲、乙组团体名次由各组别单项比赛的成绩计算积分排名。


  六、参加办法


  (一)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行业体协为单位组队参加,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可组队参加。


  (二)承办泸州市可派1支队伍参加。


  (三)每单位限报1支队伍。每支队领队1人(可由团部人员兼任,也可由教练兼任),教练1人、队员12人,每单位每个年龄组限报一对选手,符合队员资格的教练可兼队员,队员不得兼项。


  七、资格与审查


  (一)参加人员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


  3.参加人员代表本人户籍所在地参加第四届老健会网球交流活动。长期居住地人员以本人居住证或社保缴纳记录(满2年)为依据代表所在地参加。


  4.参加人员必须以同一身份报名,不得跨地区、跨项目、跨年龄组别参加活动。


  5.为增进内地与港澳台地区老年人健身交流,港澳台地区也可组队参加。


  (二)资格审查


  1.参加单位须依据总规程和单项规程规定对参加人员进行自查。


  2.各单项组委会须根据总规程和单项规程规定对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在资格审查或参加交流活动中违反总规程和单项规程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加资格及在该项目中已获奖项。


  八、交流办法


  (一)采用中国网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网球竞赛规则》。


  (二)每个单项限报1对运动员。


  (三)采用6局平局决胜制、无占先。


  (四)交流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制(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分组),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附加赛赛制进行。3对或3对以上的成绩相同,则按获胜次数相同者之间的净胜局、分多少决定。如仍相同,则按小组赛胜者在前。如再相同,则采用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五)本次交流活动不设种子,报名队伍均在领队、教练员联


  席会上抽签决定分组。


  (六)分组抽签。


  由中国老年人体协、中国网球协会选聘裁判长及副裁判长负责进行。


  (七)团体奖计分办法:每实际参加1项计1分,各单项前8名按13、11、10、9、8、7、6、5计算积分,积分汇总计算团体总分。


  (八)交流活动使用天龙牌网球。


  (九)各代表队服装样式、颜色须整齐一致。


  九、奖励办法


  (一)设金、银、铜奖,颁发前三名(第三名并列)。其余按40%、60%比例颁发优胜、优秀奖。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颁发给贯彻第四届老健会宗旨、遵守规定、在交流活动中展示出良好道德风尚的代表队。


  十、报名办法


  (一)各单位须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电脑打印纸质版并加盖公章的《第四届老健会网球交流活动报名表》(附件1)、健康证明扫描件、本人和直系亲属签名的《第四届老健会网球交流活动自愿参加责任书》(附件2)、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代表队简介(300字以内)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至泸州市老年人体协,并请以电话方式确认报名成功。


  四川省老年人体协联系人:赵五四(13980979768)


  泸州市老年人体协联系人:刘长华(13158611370)


  传 真:0830-3123481 电子邮箱:850143732@qq.com


  (二)报名后不允许更换队员,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须在比赛前10日由组队单位向网球交流活动组委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盖章原件),经研究同意后方可更换。


  十一、经费及保险


  (一)各代表队至交流活动举办地的往返交通费用自理。食宿费用每人每天260元。不足部分和活动期间交通由承办单位承担。超编人员、提前报到和推迟离会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二)参加交流活动的人员均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及附加意外医疗等保险。可自行在当地购买上述保险,也可选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保险服务方案(附件4)。


  十二、报到


  (一) 请各代表队于4月24日到泸州市报到,4月20日12:00前将《抵离信息表》(附件3)报至泸州市老年人体协,届时承办单位将根据各队抵离信息设置接送站。接送站事宜和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二)报到时须向大会组委会提供身份证原件、健康证明、自愿参加责任书、保单原件或证明进行审核,未能提供上述材料者,不允许参加本次交流活动。如在交流活动期间出现意外情况,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裁判和仲裁委员会


  (一)设裁判委员会,裁判长、副裁判长、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二)设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四、会风会纪


  为体现新时代老年人精神风貌,各代表队要严格执行《第四届老健会会风会纪管理规定》,响应第四届老健会文明参加活动倡议书。


  十五、本规程由主办方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第四届老健会网球交流活动报名表55-2303311502152U.docx

  2.第四届老健会网球交流活动自愿参加责任书55-23033115024V44.docx

  3.第四届老健会网球交流活动抵离信息表55-23033115031M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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