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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四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健身气功交流活动规程的通知
2023-04-06 返回

关于印发第四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健身气功交流活动规程的通知

体老字〔2023〕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老龄办、老年人体协,各行业体协(或老年人体协),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及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服务老年人健身需求,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动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由国家体育总局、全国老龄办、中国老年人体协共同主办的第四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以下简称“第四届老健会”)健身气功交流活动定于5月23日至27日在山东省淄博市举办现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队参加。  

第四届老健会组委会    

中国老年人体协(代章)  

2023年4月3日     

第四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健身气功交流活动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二、承办单位


  山东省体育局


  山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淄博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中国健身气功协会


  淄博市体育局


  淄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淄博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四、举办时间和地点


  5月23日至27日在山东省淄博市体育中心综合馆举行。  


  五、项目设置:集体和个人


  (一)健身气功•易筋经


  (二)健身气功•五禽戏


  (三)健身气功•六字诀


  (四)健身气功•八段锦


  (五)健身气功•太极养生杖


  (六)健身气功•导引养生功十二法


  (七)健身气功•大舞


  六、参加办法


  (一)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业体协、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每单位限报1队。每队团部人员1人、领队2-3人、教练3人、队员不超过30人(男女不限)。符合队员资格的领队和教练可兼队员。


  (三)每队限报集体项目3项(每项8-12名队员上场),个人项目每队可报3项每项可报5人(男、女不限),每人限报1项且不得重复。


  (四)淄博市可单独派1支队伍参加。


  (五)为增进内地与港澳台地区老年人健身交流,港澳台地区也可组队参加。


  七、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


  3.参加交流活动人员年龄为:男60岁至75岁(1948年至1963年出生);女55岁至75岁(1948年至1968年出生)。


  4.参加人员代表本人户籍所在地参加第四届老健会此次活动。长期居住地人员以本人居住证或社保缴纳记录(满2年)为依据代表所在地参加。


  5.参加人员必须以同一身份报名,不得跨地区、跨项目、跨年龄组别参加活动。


  (二)资格审查


  1.参加单位须依据有关规定对参加人员进行自查。


  2.组委会根据有关规定对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参加人员在资格审查或参加交流活动中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加资格及所在代表队已获奖项。


  八、交流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2021年出版发行的《健身气功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二)集体项目比赛队形排列为两横排错位。


  (三)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采用中国健身气功协会发行的七套功法缩短版无口令提示词的CD伴奏音乐。


  (四)功法技术标准采用中国健身气功协会编制的功法教材为准。


  (五)要求各队服装样式、颜色整齐一致,服装要符合健身气功项目特点。


  九、奖励办法


  (一)设优胜奖和优秀奖,按参加队数的40%和60%比例颁发牌匾和奖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颁发给贯彻第四届老健会宗旨、遵守规定、在交流活动中展示出良好道德风尚的代表队。


  十、报名办法


  (一)报名截止时间:5月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第四届老健会健身气功交流活动报名表》(扫描件附件1)、本人和直系亲属签名的《自愿参加责任书》扫描件(附件3)、第二代身份证、健康证明扫描件、代表队简介(300字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报淄博市老年人体协秘书处。


  联 系 人:孙树涛(13969382960)、臧新元(18560810811)


  电子信箱:Lntxmsc@sina.com


  (二)报名后不允许随意更换队员,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须在报到时由组队单位向活动组委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盖章原件),经研究同意方可更换。


  十一、经费及保险


  (一)各代表队差旅费自理。


  (二)活动期间食宿和交通由组委会统一安排,费用于报到时收取,也可通过银行转账汇款,提前离会食宿费不退。


  (三)食宿:双人标准间每人每天260元,4天共计1040元(含自助式三餐及活动日的赛场往返接送交通)。单人间每人每天390元,4天共计1560元。提前报到、推迟离会及超编人员请提前与组委会联系,食宿费每人每天按双人标间300元和单人间420元标准收取。报到时一次性交清。


  (五)保险


  1.所有参加人员均须按照要求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突发急性病身故、附加意外医疗等保险。可自行在当地购买上述保险,也可选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保险服务方案(附件4)。


  2.参加人员在报到时应出示保险原件(或证明材料),未办理保险的人员,不得参加交流活动。


  十二、报到和离会


  (一)各代表队请于5月23日报到。具体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1.报到当日在鲁中候机楼(淄博站国贸大厦)、淄博火车站、高铁淄博北站设接站点。请需接站的代表队填写《第四届老健会健身气功交流活动抵离信息表》(附件2)于5月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Lntxmsc@sina.com (淄博市老年人体协会秘书处邮箱)。


  2.抵达淄博的代表队,也可自行驾车或转乘淄博公共交通前往活动指定接待酒店入驻。


  (二)报到时须向大会组委会提供身份证原件、健康证明、自愿参加责任书、保单原件或证明进行审核,未能提供上述材料者,不允许参加24日至26日本次交流活动。如在交流活动期间出现意外情况,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各代表队于5月27日早餐后离会,会务组14点离会。


  十三、裁判和仲裁委员会


  (一)设裁判委员会,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裁判长、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二)设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四、会风会纪


  为体现新时代老年人精神风貌,各代表队要严格执行《第四届老健会会风会纪管理规定》,响应第四届老健会文明参加活动倡议书。


  十五、本规程由主办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


  1.第四届老健会健身气功交流活动报名表

96-2304041050264I.docx

  2.第四届老健会健身气功交流活动参会抵离信息表

96-230404105045D1.docx

  3.第四届老健会健身气功交流活动自愿参加责任书

96-23040410505H15.docx

  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服务方案

96-23040410510949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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